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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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1-09-24

为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精神,促进文化、旅游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应用为支撑,以“互联网+”为手段,丰富数字文旅供给,拓展线上消费空间,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文旅市场智慧监管体系,助力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聚力开创新时代文化旅游强省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优化数字文化旅游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激励和监管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形成数字化转型发展合力。

坚持数字赋能。把握科技发展趋势,集成运用高新技术,推动文化和旅游各领域内容、业态、技术、模式和场景创新,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融合共享。以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为依托,优化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推进各类要素融通融合,促进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开放共享,构建文化和旅游业数字生态系统。

坚持安全有序。严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筑牢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安全防线,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有序发展文化旅游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文旅发展的成效进一步彰显,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运用更加广泛,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线上线下产品供给不断丰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文旅市场智慧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到2023年,“互联网+文旅”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文博设施、旅游景区互联网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到2025年,全省培育10家文化和旅游科技领军企业,50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50个数字文化体验馆,4A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示范标杆,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数字化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优质文化资源数字化。统筹推进文化内涵挖掘与数字技术应用,以儒家文化、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红色文化为重点,逐步推进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化展示管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文艺院团、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加快创作、生产和传播等重点环节向云上拓展。支持将数字化发展与建设发展相衔接,有效实现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开发利用。健全原创数字内容促进机制,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原创数字内容大赛,加大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原创文化IP。

(二)加快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制定智慧旅游项目分类标准,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智慧旅游项目。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推进旅游景区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支持旅游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建设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展示平台,提升旅游体验。2021年底前,全省非完全开放式4A级景区实现在线预约预订和无纸化入园。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样板。加快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评选一批“全省智慧旅游示范村镇”。

(三)丰富数字文旅产品供给。支持文化文物单位、A级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特色街区、乡村旅游区等,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4K/8K、无人机等技术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发展全息影像、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鼓励各地依托传统文化产业优势,发展动漫、云展览、云娱乐、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线上演播等新兴业态。引导旅游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下的应用研发,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建设“互联网+演艺”平台,加强演艺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支持演艺机构举办线上活动,打造舞台艺术演播品牌。到2023年,打造5个“互联网+”会展项目、20个“互联网+”演艺品牌、30个“互联网+”文化直播室。全省国家二级及以上博物馆,4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均应打造不少于一个数字文旅新项目。

(四)提升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根据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剧院等文化场馆功能,分门别类制定智慧场馆建设标准。促进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在线预约、客流监测、无感通行、线上展览、在线讲解、网上阅读等功能。加快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景区内部等引导标识系统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不断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旅类行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大文化场馆在线资源开发力度,丰富线上展览展演、艺术教育、非遗传承等文化产品,到2023年,评选认定30个智慧文化场馆示范项目。

(五)促进数字文旅消费。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消费便捷度。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形成消费结构升级、产业优化、创新驱动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数字文化旅游融入夜间经济。到2023年,在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3个以上夜间数字文旅项目。

(六)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丰富公共文化空间体验形式和内容。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传统博物馆展陈水平,推进智慧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生产和传播方式,提升演艺、娱乐、艺术品、工艺美术及文化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拓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渠道,有效整合工信、公安、交通、商务、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平台上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实时游客量、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到2025年,在全省建设150个智慧图书馆,县级以上文化馆全部完成数字化建设并与山东公共文化云实现互联互通。

(七)培育数字文旅市场主体。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要素向优秀企业集中,整合发改、财政、农业、市场等优质资源,培育一批“独角兽”“领航型”数字文旅企业。推动文旅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数字文旅企业。扶持中小微数字文旅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骨干数字文化旅游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建立重点企业上市储备库。

(八)加强互联网宣传营销。加强新兴营销手段运用,依托新媒体、新渠道、新模式,打造高效便捷的数字营销体系。以品牌为引领,推动文旅数字营销中心建设,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酒店、旅游度假区、博物馆、艺术馆等开展线上推广行动,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实现门票预订、信息展示、运营管理、宣传营销等在线功能。开展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重要主题旅游线上推广行动,推介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到2025年,我省新媒体影响力指数每年均保持全国第一。

(九)推进文旅行业监管数字化应用。积极整合工信、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整合数据资源,全力构建文旅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健全对客流、车船、环境、资源、安全、大数据等监管、监测、分析、调度、指挥的综合管控,实现可视化调度,提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舆情监测与引导平台,提升运营与管理的整体水平。发挥旅游信用监管机制作用,积极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不断完善线上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应用北斗导航定位、电子围栏、遥感卫星等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与应急救援体系。

(十)守牢网络安全防线。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采集、更新、维护、共享和应用过程,保障各类信息资源无缝对接。强化隐私保护,加强对信息脱敏、清洗、共享交换等环节管理,构建合理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围绕网络信息安全布局数字文旅建设,科学研判、系统谋划,形成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安全保护相互促进的良性生态。管理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产品线上展示内容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不断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文化旅游发展,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及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推进举措,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治理体系,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引导规范智慧旅游发展。加强执法监管,努力营造统一开放、供给有序、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落实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将数字文化旅游纳入各地相关政策落实体系。

(三)加强要素支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数字文化旅游特点的金融产品。经认定的数字文化旅游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建设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的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复合型人才。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1年9月18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1-09-24

为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精神,促进文化、旅游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应用为支撑,以“互联网+”为手段,丰富数字文旅供给,拓展线上消费空间,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文旅市场智慧监管体系,助力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聚力开创新时代文化旅游强省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优化数字文化旅游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激励和监管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形成数字化转型发展合力。

坚持数字赋能。把握科技发展趋势,集成运用高新技术,推动文化和旅游各领域内容、业态、技术、模式和场景创新,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融合共享。以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为依托,优化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推进各类要素融通融合,促进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开放共享,构建文化和旅游业数字生态系统。

坚持安全有序。严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筑牢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安全防线,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有序发展文化旅游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文旅发展的成效进一步彰显,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运用更加广泛,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线上线下产品供给不断丰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文旅市场智慧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到2023年,“互联网+文旅”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文博设施、旅游景区互联网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到2025年,全省培育10家文化和旅游科技领军企业,50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50个数字文化体验馆,4A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示范标杆,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数字化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优质文化资源数字化。统筹推进文化内涵挖掘与数字技术应用,以儒家文化、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红色文化为重点,逐步推进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化展示管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文艺院团、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加快创作、生产和传播等重点环节向云上拓展。支持将数字化发展与建设发展相衔接,有效实现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开发利用。健全原创数字内容促进机制,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原创数字内容大赛,加大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原创文化IP。

(二)加快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制定智慧旅游项目分类标准,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智慧旅游项目。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推进旅游景区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支持旅游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建设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展示平台,提升旅游体验。2021年底前,全省非完全开放式4A级景区实现在线预约预订和无纸化入园。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样板。加快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评选一批“全省智慧旅游示范村镇”。

(三)丰富数字文旅产品供给。支持文化文物单位、A级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特色街区、乡村旅游区等,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4K/8K、无人机等技术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发展全息影像、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鼓励各地依托传统文化产业优势,发展动漫、云展览、云娱乐、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线上演播等新兴业态。引导旅游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下的应用研发,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建设“互联网+演艺”平台,加强演艺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支持演艺机构举办线上活动,打造舞台艺术演播品牌。到2023年,打造5个“互联网+”会展项目、20个“互联网+”演艺品牌、30个“互联网+”文化直播室。全省国家二级及以上博物馆,4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均应打造不少于一个数字文旅新项目。

(四)提升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根据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剧院等文化场馆功能,分门别类制定智慧场馆建设标准。促进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在线预约、客流监测、无感通行、线上展览、在线讲解、网上阅读等功能。加快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景区内部等引导标识系统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不断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旅类行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大文化场馆在线资源开发力度,丰富线上展览展演、艺术教育、非遗传承等文化产品,到2023年,评选认定30个智慧文化场馆示范项目。

(五)促进数字文旅消费。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消费便捷度。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形成消费结构升级、产业优化、创新驱动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数字文化旅游融入夜间经济。到2023年,在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3个以上夜间数字文旅项目。

(六)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丰富公共文化空间体验形式和内容。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传统博物馆展陈水平,推进智慧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生产和传播方式,提升演艺、娱乐、艺术品、工艺美术及文化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拓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渠道,有效整合工信、公安、交通、商务、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平台上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实时游客量、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到2025年,在全省建设150个智慧图书馆,县级以上文化馆全部完成数字化建设并与山东公共文化云实现互联互通。

(七)培育数字文旅市场主体。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要素向优秀企业集中,整合发改、财政、农业、市场等优质资源,培育一批“独角兽”“领航型”数字文旅企业。推动文旅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数字文旅企业。扶持中小微数字文旅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骨干数字文化旅游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建立重点企业上市储备库。

(八)加强互联网宣传营销。加强新兴营销手段运用,依托新媒体、新渠道、新模式,打造高效便捷的数字营销体系。以品牌为引领,推动文旅数字营销中心建设,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酒店、旅游度假区、博物馆、艺术馆等开展线上推广行动,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实现门票预订、信息展示、运营管理、宣传营销等在线功能。开展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重要主题旅游线上推广行动,推介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到2025年,我省新媒体影响力指数每年均保持全国第一。

(九)推进文旅行业监管数字化应用。积极整合工信、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整合数据资源,全力构建文旅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健全对客流、车船、环境、资源、安全、大数据等监管、监测、分析、调度、指挥的综合管控,实现可视化调度,提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舆情监测与引导平台,提升运营与管理的整体水平。发挥旅游信用监管机制作用,积极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不断完善线上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应用北斗导航定位、电子围栏、遥感卫星等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与应急救援体系。

(十)守牢网络安全防线。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采集、更新、维护、共享和应用过程,保障各类信息资源无缝对接。强化隐私保护,加强对信息脱敏、清洗、共享交换等环节管理,构建合理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围绕网络信息安全布局数字文旅建设,科学研判、系统谋划,形成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安全保护相互促进的良性生态。管理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产品线上展示内容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不断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文化旅游发展,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及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推进举措,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治理体系,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引导规范智慧旅游发展。加强执法监管,努力营造统一开放、供给有序、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落实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将数字文化旅游纳入各地相关政策落实体系。

(三)加强要素支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数字文化旅游特点的金融产品。经认定的数字文化旅游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建设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的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复合型人才。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1年9月18日